第19条

伤寒论 ·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 · 第19条

师曰。寸脉下不至关。为阳绝。尺脉上不至关。为阴绝。此皆不治。决死也。若计其余命生死之期。期以月节克之也。

📝 名医注释

成无己

《脉经》曰∶阳生于寸,动于尺;阴生于尺,动于寸。寸脉下不至关者,为阳绝,不能下应于尺也;尺脉上不至关者,为阴绝,不能上应于寸也。《内经》曰∶阴阳离决,精气乃绝。此阴阳偏绝,故皆决死。

期以月节克之者,谓如阳绝死于春夏,阴绝死于秋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