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条

伤寒论 ·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 · 第4条

凡伤于寒。则为病热。热虽甚。不死。若两感于寒而病者。必死。

📝 名医注释

成无己

《内经》曰∶风寒客于人,使人毫毛毕直,皮肤闭而为热,是伤寒为病热也。《针经》曰∶多热者易已,多寒者难已,是热虽甚不死。

若两感于寒而病者,必死。

表里俱病者,谓之两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