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条

伤寒论 ·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 · 第11条

若两感于寒者。一日太阳受之。即与少阴俱病。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。二日阳明受之。即与太阴俱病。则腹满身热。不欲食讝(之廉切。又女监切。下同。)语。三日少阳受之。即与厥阴俱病。则耳聋囊缩而厥。水浆不入。不知人者。六日死。若三阴三阳。五藏六府。皆受病。则荣卫不行。藏府不通。则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