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条
伤寒论 ·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 · 第13条
凡人有疾。不时即治。隐忍兾差。以成痼疾。小儿女子。益以滋甚。时气不和。便当早言。寻其邪由。及在腠理。以时治之。罕有不愈者。患人忍之数日乃说。邪气入藏。则难可制。此为家有患。备虑之要。凡作汤药。不可避晨夜。觉病须臾。即宜便治。不等早晚。则易愈矣。若或差迟。病即传变。虽欲除治。必难为力。服药不如方法。纵意违师。不须治之。
📝 名医注释
成无己
凡人有疾,不时即治,隐忍冀瘥,以成痼疾。
凡觉不佳,急须求治,苟延时日,则邪气入深,难可复制。《千金》曰∶凡有少苦,似不如平常,即须早道;若隐忍不治,冀望自瘥,须臾之间,以成痼疾,此之谓也。
小儿女子,益以滋甚。
小儿气血未全,女子血室多病,凡所受邪,易于滋蔓。
时气不和,盒饭早言,寻其邪由,及在腠理,以时治之,罕有不愈者。
腠理者,津液腠泄之所,文理缝会之中也。《金匮要略》曰∶腠者,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,为血气所注;理者,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。邪客于皮肤,则邪气浮浅,易为散发,若以时治之,罕有不愈者矣。《金匮玉函》曰∶主(医统本作“生”)候长存,形色未病,未入腠理,针药及时,服将调节,委以良医,病无不愈。
患人忍之,数日乃说,邪气入脏,则难可制,此为家有患,备虑之要。
邪在皮肤,则外属阳而易治;邪传入里,则内属阴而难治。《内经》曰∶善治者,治皮毛,其次治肌肤,其次治筋脉,其次治六腑,其次治五脏。治五脏者,半死,半生也。昔桓侯怠于皮肤之微疾,以至骨髓之病,家有患者,可不备虑。
凡作汤药,不可避晨夜,觉病须臾,即宜便治,不等早晚,则易愈矣。
《千金》曰∶凡始觉不佳,即须治疗,迄至于病,汤食竞进,折其毒势,自然而瘥。
若(赵本作“如”)或瘥迟,病即传变,虽欲除治,必难为力。
传有常也,变无常也。传为循经而传,此太阳传阳明是也;变为不常之变,如阳证变阴证是也。邪既传变,病势深也。《本草》曰∶病势已成,可得半愈;病势已过,命将难全。
服药不如方法,纵意违师,不须治之。
《内经》曰∶拘于鬼神者,不可与言至德;恶于针石者,不可与言至巧。病不许治者,病必不治,治之无功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