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条
伤寒论 ·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 · 第18条
凡得时气病。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。饮不能多。不当与也。何者。以腹中热尚少。不能消之。便更与人作病也。至七八日。大渴欲饮水者。犹当依证而与之。与之常令不足。勿极意也。言能饮一斗。与五升。若饮而腹满。小便不利。若喘若哕。不可与之也。忽然大汗出。是为自愈也。
📝 名医注释
成无己
热在上焦,则为消渴,言热消津液,而上焦干燥,则生渴也。大热则能消水,热少不能消之,若强饮,则停饮变为诸病。至七八日阳胜气温,向解之时,多生大渴也,亦须少少与之,以润胃气,不可极意饮也。
若饮而腹满,小便不利,若喘若哕者,为水饮内停而不散,不可更与之。忽然阳气通,水气散,先发于外,作大汗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