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条
伤寒论 · 第12章 · 第10条
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。厥者必发热。前热者后必厥。厥深者热亦深。厥微者热亦微。厥应下之。而反发汗者。必口伤烂赤。
📝 名医注释
倪海厦
这条辨对应前面的条辨,张仲景的意思是如果进入厥阴证,得到中风伤寒表证的时候,因 为里面已经虚掉了,肠胃津液已经不够了,肠胃津液不够的状况下,切记不要发汗,汗的来源 是肠胃的津液,误汗的时候,造成口伤烂赤,会把肝里面的黏液发到嘴巴上来了,感冒发烧的 时候用汗解,如果是厥阴证的时候就不可以汗解,厥阴证的时候滤过性病毒在肝里面,发皮肤 的汗,跟肝没有关系,反而让肠胃的津液更伤,免疫系统受到伤害。
胡希恕
这里的厥不是指厥阴的厥,有没有一 种厥是属于热的?伤寒一二日,是指太阳 伤寒的这种情况,到四五天的时候,而四肢厥冷,必发热,就是指一二日时就发热,而且因为前面的发热后面才有厥逆,这都 说明这种厥是热厥。这种厥前面必定有发 热。如果现在厥逆很厉害,那么以前发热 也必定很厉害,否则厥微者,以前的热亦 微。如白虎证有四肢厥冷。热重一方面伤 津不能达四肢而厥,另外当热壅满在里, 也能阻碍气血的通畅。在这里讲的是实热 证,故用下法。如前面的瓜蒂散,邪实于 胸中,则四肢厥冷,应该吐之。此条,如 果发汗则口伤烂赤,发汗进一步丧失津 液,伤寒是病在表,开始是热的凶,后来 只是四肢冷,这个纯粹是实热的关系,这 个发汗不行。故此条是讲热厥。此种解当 用辛凉解表,不可用辛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