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条
伤寒论 · 第12章 · 第11条
伤寒病。厥五日。热亦五日。设六日。当复厥。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。以热五日。故知自愈。
📝 名医注释
倪海厦
昏迷了五天,又热五天,到第六天的时候应该发冷的,结果病人不冷了,就是病会好了,代 表胃气恢复了,就不会冷了。
胡希恕
厥终不过五日,六日他不厥了, 所以知道他必愈。若热有余,当另当别论。 但是这个寒厥,虚寒之厥肯定都是要好的 了。
刘渡舟
这一条讲厥热胜复的关系。
伤寒病的来路是厥阴,因为厥阴才有寒热之厥。手脚厥逆五天,而发热也五天,“设六日当复厥〞,设是假设,假设说到第六天,如果阴寒盛,应当又复厥;不厥者,自愈。因为“厥终不过五日〞,以厥五日,热也五日,厥热相平,阴气退了,寒邪退了,阳气恢复也没有太过,不治自愈。